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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日 课上辩述(下)(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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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用力拉扯自己的头发,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

“秃头!”林琛刚才下去找座位的时候,就坐在了钱思颖的边上,也就是在第一排,所以他直接张嘴说了一声……

噗!

班里大部分的同学都听到了林琛的回答,开始笑了起来!

“嗯,当然秃头也不是不可能,毕竟会造成头皮受损,我们就按照最严重的的来说,造成了秃头,构不构成轻微伤甚至轻伤,乃至重伤?”

所有同学都摇了摇头,毕竟在学刑法的时候,已经很熟悉了关于轻微伤和轻伤的定义。

其实在现实的很多案例当中,包括在部分新闻里面,会有很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对于某些案件只构成轻伤感到疑惑。

然后出现类似于这样的评论!

“都这样了,才轻伤?”

“法官到底怎么想的,验伤验出来个轻微伤,肯定有故事!”

“轻伤?被害人都这么惨了,居然只是轻伤?”

……

诸如此类的,比比皆是!

其实,大家都没有搞清一个问题,刑法上对于轻伤和轻微伤的定义是很严谨的,我们不能单纯的从所谓的伤情上去看法律规定是否合适!

而是从最终由该伤情导致的生活质量和最终判决来看是否合适!

我们就拿故意伤害罪中的轻微伤来举例!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举个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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