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日 波澜起(1 / 3)
《法制宣传报》:
“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
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
人类必须为所有的人类冲突找到一种解决办法,一种排除复仇、侵略和报复的办法。
在你反对一切罪恶和暴行的时候,就必须同时放弃任何不正当的手段。”
为何君子要一日三省吾身?因为每个人的内心都有或多或少的幽暗,君子虽论行不论心,但依然要宁静致远,养心修德,以免行为被幽暗之思所支配。
……
李凡看着法制报最新的一栏专栏!
《人肉搜索》!
这篇报道从马丁·路德·金的这段话开始,很好的诠释了从法律的视角如何看待“人肉搜索”。
公民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在很多情景下,是需要平衡的。
将公民的信息以“人肉搜索”的手段公之于众,此时隐私权是否要优先于知情权?而将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涉及到公共利益,此时的知情权是否要高于隐私权?
著名律师张三教授曾说,“人肉搜索”让我们思考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的限度问题,焦点的问题其实就是隐私权和知情权表达自由的冲突。
人的本性总是希望更多的知道他人的信息,但是又不希望自己的信息过多的泄露,我们喜欢八卦别人,但不喜欢自己被八卦,我们喜欢窥探别人,但不喜欢自己被窥探,这就是人性。
这个世界很多的时候,不是善与恶的对决,而是善与善的对决。
结尾处的一段:
魏征曾说:憎者唯见其恶,爱者止见其善。爱憎之间,所宜详慎。
李凡默默的把全篇全部看完,报道中段引述了他们在采访时候说的话!
但是更多的,理性分析了人肉搜索的这个行为!
特别是善与善的斗争!
郑婉婷没有单纯的讲人肉搜索一定是错的!
在这一点上,李凡内心没有任何的意外,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
校内网对于注册用户全都实行了实名认证,也正因为如此,李凡才能搜索到被告人员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