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没有事实依据,凭借个人主观判断,这就是对司法的不公(2 / 9)
吕红梅诱导当事人发言,的确是没有操守
怎么说呢
在庭审上,你拿出来证据或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来进行辩解,一点问题都没有。
可是你在庭审上诱导当事人的主观.这未免太离谱了吧?
禁止提问。
这还算是审判长判处的相对来书,比较轻了。
重一点,直接开启禁言或者直接责令离开庭审现场。
.
….…
咚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检方提问有一定引导的嫌疑,现中止检方对于当事人的提问,请检方继续陈述。”
咚!
听到法槌落下来的声音。
吕红梅深吸了一口气。
知道自己不能够在继续问下去了,只能继续开口:
“审判长。”
“根据证据表明和刚才当事人王明轩的陈述。”
“已经说明了,王明轩已经预知到了林秀即将跳车,根据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的构成条件。”
“预见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而没有行动,或者是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
“即,判定王明轩过失致人死亡,没有任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