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名场面!怒怼审判长!(1 / 18)
第166章名场面!怒怼审判长!
庭审场上。
苏白揉了揉眉心,对方这辩护律师,很明显的是不想将话题,牵引到对自己不利的地方。
开始满嘴跑火车了.….
咋地,满嘴跑火车,你想考研啊?
原告席位上,萧峰陈述完内容,抬头看向了被告方。
他当然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但.….
庭审的辩诉就是这样,不利的情况下就打乱对方的节奏。
尽力的将对方带偏,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相应的诉讼法律利益。
现在的情况是庭审的证据和对方的诉讼答辩都非常不利于原告,也就是陈美霞。
他只能用这种方式来进行陈述,影响审判长的主观意向和判定。
与此同时,面对萧峰的诉讼陈述。
苏白反击开口:“对于原告的诉讼答辩,我方并不认同。”
“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与查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证收集的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或当事人请求法院进行调查收集。”
“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中的理解与适用当中有着明确的表示:”
“原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告对自己答辩或反诉所依据的事实,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等,都应当提出证据。
也就是说当事人各自不同的主张,都应当由提出这一主张的当事人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