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 被告:不服从判定,我没罪!苏白:谁信?(1 / 7)
判定的方式不同,代表着存在的主观不一致。
故意和过失行为的主要依据是预见与没有预见。
在这个过程当中。
最主观的判决就是董冰和方唐两个人的行为。
徐峰,李涛,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成立。
在这个案件中,是反驳不了的。
那么董冰和方唐的行为构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说构不构成故意的行为?
需要看证据。.
….
庭审台上。
王雷没有太多的情绪,表情平淡开口:“关于本案。”
“徐峰,李涛,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清楚。”
“徐峰,李涛,张曼雷你们三人是否认罪认罚.…?”
徐峰等三人没有请律师进行辩护。
而是找的援助律师,援助律师对于本案的认定就是——
犯罪事实成立,再继续辩诉也没有任何的意义,认罪认罚。
于是——
按照徐峰等三人的委托意愿,认罪。
以此来减轻三人的罪行。
援助律师开口:“我方当事人认罪认罚,不再继续辩诉。”
“好的。”
王雷微微点了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