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章 执法权不代表着豁免权,明白吗?(1 / 6)
第271章 执法权不代表着豁免权,明白吗?
公诉人席位上。
对于苏白的陈述和反问,让蔡万强沉默了数秒。
从执法权和执法定义的法角度而言。
城管人员的执法权利,在这个案件中,指的是对于商摊商贩的管理行为。
并不存在着其他的执法行为。
整理好自己的思路,蔡万强开口陈述:
“对于被告方诉讼律师所陈述的这一点,我方予以否认。
这个问题并不是被告方诉讼律师所理解的那个意思。
所以对于被告方诉讼律师提出来的问题,我不好进行回答,我只能从我的角度来进行解析。”
“我刚才陈述的意思,并不是说何平等人具有管辖的权利,就等同于具有推搡和殴打的行为权利。”
“因为所划分的职权不同。”
“所以说应具有的权利不同,被告方诉讼律师。对于这一点的解读,完全是误读。”
“,让蔡万强沉默了数秒。
从执法权和执法定义的法角度而言。
城管人员的执法权利,在这个案件中,指的是对于商摊商贩的管理行为。
并不存在着其他的执法行为。
这里面的其他执法行为指的是拆除周立的摊位,以及对于周立进行推搡等其他行为。
对于这一点,蔡万强是了解。
但是他对于执法过程的定义是指的是整体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