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 经典提问,你没有杀人的想法,你为什么要这么说?(1 / 8)
开庭。
苏白和李雪珍被相关的工作人员带入庭审。
各方入座。
对于方如风的这个案子。
入庭的各方,都有着自己对于这个案件结果的准备。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林凤如,目光落在上诉人席位上。
而后又收回目光,平淡的声音在庭审场上响起:
“上述人方如风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判决有误,以此提出上诉。”
“本案由我院沙都中院,负责对于方如风一案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理。”
“检方对方如风提起的公诉罪行为故意杀人犯罪预备。”
“现在请上诉人陈述上述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开始作为上诉人委托律师对于上诉请求进行陈述:
“我方的上述意见是,我方并不认同一审判决对我方当事人的判定。”
“理由如下:”
“对于犯罪预备应当基于刑法中第22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并且,根据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犯罪预备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主观上为了犯罪。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三:事实上未着手实行犯罪。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