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章 艰难的判定,法律规定可以判定,可是能判吗?(3 / 8)
对于相关部门的约谈具体情况,彭光亮不了解。
但是根据双方的答辩,彭光亮也能听明白。
这意思就是说,相关部门没有进行约见。
但是为了消除影响和免于被控告不作为的情况。
在事后补了一个约谈说明,日期填写错了,造成了现在的情况?
还是说.…存在着其他情况?
彭光亮看向王海开口:
“王海,对于原告人提出的当月15日上午,你在处理投诉的事情。”
“并没有时间进行约见,这件事情你还有相关的印象吗?”
面对审判长的提问,王海也陷入到了沉默当中。
这个让他怎么回答?
他虽然知道回答约见了,对工商管理是一件好事情。
但是刚才苏白进行了提醒,在庭审上陈述不符合事实的供述供言。
是按照伪证罪进行处理的!
当天他的确是没有约见,这后续的事情也是在后面进行补录的。
因为当时已经涉及到了案件开庭.…
再有一点是,如果按照当时的时间,已经属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对此,工商管理那边说,到时候安排一个在规定期限内的时间就好了。
反正作为当事人的他们,如果不将约谈的时间说出去,谁也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进行约谈的。
就算是伪证,对方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是伪证。
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份证据在日期上填了当月的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