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8章 法律途径走不通?怎么会呢。(3 / 7)
并且通过其他四人确定了李小果主犯的情况。
作为受害人的家属近亲。
吴江和当初接触过这个案子的执法人员,有着直接的了解。
原本他以为,这个案子到这里后续就是,犯罪人员5人全部被判刑。
可是他万万没有想到,在这个中间竟然出现了巨大的意外!
那就是主犯被释放。
作为本案相关的主犯,突然被释放是什么情况?
吴江不理解,同样也接受不了这一情况。
可是多次去问询,都得不到回应。
最终。
吴江想过将这件事情提交给监察部门或者是其他有关部门。
但是现在处在一个什么情况.…
处在的情况是,他的证据只能证明在先前的调查中,李小果是主犯。
可是并没有实际的证据和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李小果有着犯罪作案的情况。
并且他去举报。
因为拿不到相关的事实证据——也就是,李小果被无罪释放是违规的证据。
所以监察部门对其根本不进行受理。
没有证据人家受理什么?人家怎么查?
或者说人家有没有责任去查?
人家监察部门又不是说你有一个猜测或者是有一个认为可能有犯罪的倾向证据就去查办。
一般的监察部门对于监察方面是需要,客观事实的证据来指证某某某人有着某某某的犯罪情况。
或者是有着某某某的违规情况。
才会进行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