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5章 法律算什么,它拿我有什么办法嘛?(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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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河讲完,猛灌一口百岁山。
“不是犯罪,我记得之前三哥给冥币那次都没有犯罪。”
“嗯,鉴定完毕,张三无罪,但不道德。”
“嘿,有什么不道德的,你相中我的内涵,我看上你的美貌,这叫什么,这叫一见钟情啊!”
“一见钟情能是犯罪嘛,不能吧。”
“我也支持张三无罪。”
看到清一色的无罪论,林河无奈可笑,这帮网友太鸡贼了。
非要我讲一个攒劲的节目,结果刚讲出来,你们就猜到答案了。
你们这样,让我内心很没有成就感啊,老铁。
“好吧,你们的答案是正确的,张三和小丽的行为的确是不涉及违法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对卖银嫖嫦的解释:卖银嫖嫦是指不特定的同性和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
“注意,这里包含了两个条件,一是不特定同性或异性,二是金钱财物等交易媒介,两者缺一不可。”
“且不说张三并此时并没有按照两人之间的承诺,支付小丽报酬呢。”
“就算是已经支付报酬,两人的交易也不能算上违法。”
“因为什么,约定中,张三需要支付的报酬是为小丽补习功课,也就是说向小丽传授知识。”
“知识是无价的,如果把知识跟金钱挂钩,未免也太庸俗了吧。”
“一句话,在这个故事中,张三无罪,也没有违反道德,毕竟,上面那个网友说的很对,两人这是一见钟情,跟道德完全扯不上关系。”
“不知道我这样讲,大家听懂了没有?”
林河看着面前的手机屏幕,眼睛微眯,歪着脑袋,嘴角挂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容。
这模样,就如同故事中,那个给小丽补习功课的张三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