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罗律师vs仙女,网络造谣?三年!(2 / 6)
二:我方要求,被告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
三:我方请求判处被告方诽谤罪顶格处罚……
四:此次诉讼费用公证鉴定费用全部判处被告方承担!”
“以下是我方提交的证据,公证过的证据1-2,为对方所发的小作文,点赞量,观看量,转发量都在上面!”
“2-4,为对方所造的谣以及道歉录音……”
“3-5……”
罗凯说完案件事实。
也说完自己的诉讼请求。
顺便当庭进行举证。
证明对方发了小作文。
证明,点击量,转发量之类的符合顶格处罚标准……
甚至一点一点的分析对方所犯的罪责。
把对方做的那些恶心事直接曝光在法庭之上。
丫丫个呸的。
写小作文是吧?
没证据就来控告是吧?
没有执法权,就敢查看我方手机查看我方隐私是吧?
欺骗和消费普通大众的朴素感情是吧?
做了错事还这么嚣张?
脸呢?
脸在哪儿呢?
既然自己不体面,那么我就帮你体面。
精神损失费一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