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章 王安石变法(1 / 4)
宋仁宗景祐四年(137年,王安石随父入京,以文结识好友曾巩,曾巩向欧阳修推荐其文,大获赞赏。
王安石自幼聪颖,酷爱读书,过目不忘,下笔成文。稍长,跟随父亲宦游各地,接触现实,体验民间疾苦。文章立论高深奇丽,旁征博引,颇有移风易俗之志。
江西有一个有名的神童,叫方仲永。方仲永出生于一个穷苦农民的家里,从小聪明可爱,天资超群。五岁时的一天,他拉着父亲的衣襟哭闹,非要笔墨纸砚不可。父亲被逼不过,只好到村里的穷秀才那儿借来文房四宝。仲永破涕为笑,手握笔管,一边念一边写道:
大海四方方,
乌龙蟠中央;
若遇天才手,
飞出写文章。
父亲听得呆了,好半天才回过神来,然后狂喜地对着苍天连连磕头。
一个五岁的山里伢崽,没受过任何教育,天生会吟诗写对,这真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不久山里山外的人们纷纷谈论:“山里出了神童!”
自从有了仲永这个能吟诗写对的儿子,父亲乐得闭不上嘴,整天驮着仲永走街串巷,炫耀卖弄。人们也像观看什么宝贝似的,只要仲永一出来,就要他当场咏诗,有钱人还给几两碎银子。有次父亲驮着仲永来到一个镇上。一位老先生想考考仲永究竟神不神,于是出了一句上联:“子骑父当马”。谁知仲永想也没想便高声对道:“父望子成龙。”众人哗然。那位老先生竖起大拇指连声赞道:“神童,神童,真神童也”!
王安石那时也是一个十二岁的孩童,他随父亲到金溪舅舅家探亲,曾经会见过方仲永,王安石有意试试仲永的诗才。他看见一个伙计正在劈柴,便念道:“钝斧劈柴,三杈四桠,柴开节不开”。仲永瞥见一个厨妇正在切藕,随口答出:“快刀切藕,七孔八窍,藕断丝不断。”王安石一听很是佩服。
但是王安石第二次到金溪时,再问起神童方仲永,人们告诉他说:神童已经不神了,作不出诗,写不出对,和普通人一样了。王安石听说后十分感伤,还写了一篇短文记叙此事,这就是那篇著名的散文《伤仲永》。文中的意思是说,方仲永的通悟是先天的,但是后天的培养方式不对,所以才造成了这个悲剧。
王安石一心治学而不修边幅,经常蓬头垢面出现在众人面前。仁宗在世的时候,有一天宴请群臣,大臣们在池塘钓鱼。王安石对钓鱼没什么兴趣,专注思考其他事情,竟然把盘子里的鱼饵都吃光了。仁宗认为误食一粒鱼饵还情有可原,但是把整盘鱼饵都吃光实在不合常理,他感觉王安石是个奸诈之人,很不喜欢他。
其实这是宋仁宗冤枉了他,因为王安石这个人在吃东西上一向马虎,苏洵在《辨奸论》中对他就提出了严厉批评:“穿着囚犯一样的衣服,吃牲畜才会吃的食物,蓬头垢面,竟然还在那里心安理得地谈诗论史,太不像话!”
读史孤证不立,但是王安石不讲究吃穿,那是有目共睹的,朱熹的叔祖朱弁也说:“王安石从小就不讲究卫生,衣服也不洗,逮啥吃啥。”
王安石整天面目黎黑像个卖炭翁,他的门人担心他病了,就请医生来诊治。结果医生差点把嘴巴都笑歪了:“这是汗垢,不是病,洗洗脸就好了。”但王安石却说:“我就是长得黑,跟洗不洗脸没关系!”
因为“偷吃鱼饵”、“不讲卫生”,宋仁宗很不喜欢王安石,他上的变法万言书,直接被仁宗扔进了废纸堆。
宋朝流行斗鹌鹑,一只好的斗鹑比一匹好马还贵,一个少年弄到一只好鹌鹑,他的好朋友也想要,少年当然不肯割舍。这朋友仗着俩人关系不错,抢了鹌鹑就跑。少年追上去就把那个抢鹌鹑的朋友杀掉了。
案子发生在天子脚下,自然由开封府负责审理。府尹居然判鹌鹑主人死刑。王安石看到这样的判决,马上提出反驳意见:“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彼携去,是盗也;追而杀之,是捕盗也,虽死,当勿论。”王安石认为量刑过重,驳回了开封府的死刑判决。
开封府当然不服,就上诉到了御史台和大理寺,,宋仁宗认为王安石没道理,命令他公开认错。王安石牛脾气上来,坚持不肯认错,而且反反复复就是三个字:“我没错!”
弄得皇帝老儿也无计可施,事情不了了之(置不问)。
除了鹌鹑引发的血案,王安石还遇到了另一件奇葩案子:
话说登州有一妇女,许嫁未行,闻夫婿貌丑,心甚不平,竟暗挟利刃潜往害夫。乃夫尚未睡着,慌忙起避才得不死。只因用手遮格,被断一指而去。乃夫鸣官诉讼,知州许遵拘妇到案,见该妇姿色颇佳,与乃夫确不相配,遂有意帮她脱罪。令她一一承认,当为设法保全,该妇自然听命。许遵即以自首减罪论上达朝廷。王安石就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