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章:俩宝贝、俩凶手(3 / 3)
就这样由着周凛跟着、由着谢净照顾着,狄映告辞了索东,再出了城、去将那五具被害男童的尸骸验完。
每一具尸骸上的、每一处伤痕,都一点一点说明着他们经历过了什么。狄映总是习惯一边验、一边在脑中还原出被害人经历时的画面。
验完最后一具,狄映站去了不远处的一棵大树下。眼睛看着那些侍卫们归尸填土,眼神却没有焦点。
通过剖验、检骨,狄映发现:这六起男童猥亵案,其实,凶手并不止一个。
前五具,是一个;最后那具,也就是他在州衙敛房验的那具,害死那男童的凶手、另有其人。
但两个凶手的行凶手段和方式、却有着出离的相似。
高度模仿吗?
为什么呢?
其实说模仿得一模一样也是不对的。
至少,有两点是完全明显的不同。
第一个凶手、在药晕男童、带到事发地点之后,会将男童弄醒。只是用自己的手、捂住男童的嘴。
就是让其能叫、却叫不大声而已。死者全程有经历很大的痛苦,且正面朝上。
凶手似乎非常享受、被害人临死前的那种、痛苦挣扎而又无能为力的感觉。
最后一个被害人不是这样。他全程处于昏迷、无知觉状态。全身没有抵抗伤。
且面部朝侧下。脸上没有被捂的痕迹,鼻尖、唇外、口腔内有淡淡的药物残留的气息。
说明凶手给他下的“麻沸散”,剂量较重。
但药物是被硬灌进去的,口腔里就留下了被硬灌时弄出的伤痕。被害人有挣扎,不剧烈。也就是说:被害人处在半昏迷的状态中、被灌后续入药物的。
指甲里,有残存的皮屑组织,说明他有抓伤过凶手。
脸部有挤压痕、无掐痕。两条上臂、有挤压痕、无握痕。
说明:凶手是将其给抱坐着、挤在怀里、强行灌的药。
那被害人是怎么抓伤的凶手的呢?抓伤到凶手的什么部位了呢?大腿?还是小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