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六章 绝户计(3 / 4)
“其一,大秦修改收税之法。”
“农税由之前的按照人头收税,改为按照土地收税。”
“每一块土地上四成收入,将作为帝国的税收标准。”
“一切新的税收都需要陛下亲自批示,方可生效。”
“胡乱新增税收之官吏,腰斩,抄家。”
“此外,大秦新增商税,具体税收都写在了秦法之上,由新成立的商业部负责统筹规划。”
“其二,新增对贪污官吏的惩治之法。”
“贪污超过百金者,斩!”
“其三,新增百姓状告官吏之途径……”
“若是百姓状告属实,官员将被处以……监察御史将被处以……”
“诬告者,将被处以……”
“其四,设立商业部……”
“……”
被李斯讲解出来的新法,让诸多大臣们越听越是心惊。
这一次新法,对原本律法的修改并不多,主要是补充了许多新的内容。
但是这些内容,诸多官员勋贵们可以说是闻所未闻。
以往的时候进行法律修订,无非就是优化一下朝廷官员的结构、修改一些过时的政策,等等。
与那些被修改的条款相关的,除了一些因为律法修改不得不进行调职甚至被裁撤的官员之外,更多的是与那治下的百姓有关。
毕竟秦法之中,多是以限制、规范百姓为主,很少对官员进行约束。
但是今日百官们却发现,除了少数几条是针对百姓的法律修改之外,其他更多的是为他们这些官吏,套上了律法的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