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太宗分户等为九, 李道彦袭击党项(1 / 3)
贞观九年,太宗分户等为九。
隋唐之际,记载表明,九等户制度有时又简化为三等户制度。
隋文帝设置社仓,规定税额“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
唐高祖也曾下令,将全国民户按赀产三等定户。
所谓上、中、下三等户,应是沿袭前代的三等九级,而并未废除九等。估计在社仓税中,每等户的三级税额各不相同,而隋廷只是规定了每等户上品不得超过的最高税额。
唐朝统一全国以後,在武德七年四月,“始定律令”,“凡民赀业分九等”,并由各县每隔三年,重新编排,呈报各州审订。
当时民户稀少,经济凋敝,唐朝统治尚不稳定,这次诏令可能没有认真推行。
唐太宗贞观九年三月敕说:“天下户立三等,未尽升降,置为九等”。
这实际上是重申武德时的法令,由于当时政局稳定,法令得以较严格地执行。按照规定,民户的经济升降状况,每年都要造成户帐,下一年由基层政权划定户等,第三年才编造正式户籍。
唐朝的九等户制度不仅推行于腹地,也推行于像岭南、河西走廊、新疆等边远地区;不仅推行于汉族,也推行于所谓“蕃胡内附者”。
唐朝的九等户打破了前代三等九品的界限,而以上上户至中上户四等为“上户”,中中户至下上户三等为“次户”,下中户和下下户二等为“下户”。
汉族与“蕃胡内附者”的上户、次户和下户的户等区分完全一致,只是按户等徵税的数额和名目不同。
“凡内附後所生子即同百姓,不得为蕃户也”,又规定岭南诸州的税米也分为上户、次户和下户三等。
唐朝所以要打破三等九品的户等划分,其主要原因是富户之间财产差别大,可以多分户等;贫户之间的财产差别小,无法多分户等。将八、九等户定为下户,实际上是照顾到当时的阶级状况。
唐小天指出分九等之弊端:
“陛下,此乃不是万全之策,贫富差距太大,真正有钱的人只是占少数,那么贫户基本都在八九等范围内,七等以上更是少数,如此看来祸端无穷矣。”
唐太宗没有采纳唐小天的意见,还是将此召令下达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