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房玄龄与众臣撰写《晋书》,正统意识初体现(1 / 2)
《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
在唐朝以前,即有十八家晋史传世,而实际上则多达二十余家,其中沈约、郑忠、庾铣三家晋书已亡佚外,其余都还存在。
当时唐太宗认为这些晋史有种种缺陷,且“制作虽多,未能尽善“,便于贞观二十年(646)下诏修《晋书》,唐太宗在《修晋书诏》有言:“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
李世民统治时代所修的前代史书,在晋书之外,还有梁、陈、北齐、周、隋五代史,何以李世民偏要选择晋书来写史论呢?
这主要因为西晋是个统一的王朝,它结束了三国时期几十年的分裂局面。然而它的统一又是短暂的,不久就发生了中原地区的大混战,此后便形成了东晋和十六国、南朝和北朝的长期对立。
李世民作为统一的唐朝的创业之君,很想对于晋朝的治乱兴亡进行一番探索,作为借鉴。
正由于这个缘故,所以把西晋王朝的奠基人司马懿和完成统一事业的司马炎当做主要研究对象。宣帝、武帝二纪的史论,虽然比较笼统,没有触及晋朝治乱兴衰的实质,但它指出司马炎“居治而忘危“,“不知处广以思狭“,“以新集易动之基,而无久安难拔之虑“,这些评论总算是看到了一些现象。
《晋书》由房玄龄等人负责监修,组织一批史家和学者,以南朝齐人臧荣绪所写的《晋书》为蓝本,同时参考其他诸家晋史和有关著作,“采正典与杂说数十部“,兼引十六国所撰史籍,从贞观二十年开始撰写,至贞观二十二年写成。
参加编写的前后二十一人,其中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三人为监修,其余十八人是令狐德棻、敬播、来济、陆元仕、刘子翼、卢承基、李淳风、李义府、薛元超、上官仪、崔行功、辛丘驭、刘胤之、杨仁卿、李延寿、张文恭、李安期和李怀俨。
天文、律历、五行三志,出自李淳风之手;修史体例,是敬播拟订的,没有流传下来。
由于李世民曾给宣帝(司马懿)、武帝(司马炎)一纪及陆机、王羲之两传写了四篇史论,所以又题“御撰“。
唐太宗亲自为《晋书》的《宣帝纪》《武帝纪》《陆机传》《王羲之传》分别写了史论。《晋书》问世后,“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兢从新撰“。
《晋书》有其优缺点,就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面。
《晋书》体例比较完备,使它能容纳较多的历史内容,而无繁杂纷乱之感。《晋书》的帝纪按时间顺序排列史事,交待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是全书的总纲。
在帝纪中首先列宣、景、文三纪,追述晋武帝祖父司马懿、伯父司马师、父亲司马昭开创晋国基业的过程,使晋史的历史渊源清晰明了,是很得史法的。
书志部分记载典章制度,编排得类别清楚,叙事详明,可以给人以较完备的历史知识。列传记载人物,编次以时代为序,以类别为辅,所立类传或合传眉目清楚,各类人员大都分配合理,使西晋近8历史人物分门别类地展现出来,构成晋代历史活动的图卷。
书中的载记专写与晋对峙的十六国历史,在史书写法上是善于出新的。载记之体略同于《史记》中的世家,但世家记诸侯国历史,反映的是先秦贵族社会国家紧密联系的特点。载记的名目来自《东观汉纪》,可《东观汉纪》用载记记载平林、新市及公孙述的事迹,不过是作为列传的补充。
《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
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