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李四的敲诈勒索行为,出轨不属于犯(1 / 3)
第144章 李四的敲诈勒索行为,出轨不属于犯罪
“我感觉没有犯罪,但对方是三哥,可能是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百分百,我三哥看他一眼都能给你送进去,还敢动手?”
“这一巴掌,没有十年下不来!”
看到网友的这些回复,李晨忍不住嘴角微抽,开始替网友解答这个罪名:“我们来分析你们所说的这个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而在这次案件中,李四的一巴掌,是构不成轻微伤的。”
李晨看到直播间有不同的意见,便继续补偿:“当然了,个人体质不同,得到的结果也不一样。
在现实中,有人一巴掌把另一方的门牙打掉了了两颗,赔了两万,还有更离谱的对方本来就有病,一巴掌下去直接昏迷了,导致病情复发,甚至要赔上一两百万。
而在这里,张三是一个正常的,对于李四的巴掌进行阻挡,减轻了他的力度,并没有造成多大的后果。”
然而直播间的网友,却还是坚持故意伤害:
“李律师说的很对,但我三哥说他自己脑震荡,阁下又该如何辩护?”
“张三:李律师,你最好重新构思一下伱的辩论观点。”
“张三:李律师,你是不是想进去?”
见这帮网友如此冥顽不灵,李晨只好继续讲案例细化:“大家所说的故意伤害,属于刑事案件,刚才我就已经说过了,这种情况是要向武协部门报警,由他们立案侦查交由地检署起诉,而这里的李四,是经过了一个多月才找到他。
一个受了伤的人,在一个月后才想起来报警,你们认为可能么?”
说完话的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继续说道:“所以,故意伤害罪在这里是不存在的。
而张三,则是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向武协报案,李四最后也是因为敲诈勒索情节严重被判刑六个月。”
听言李晨的回复,直播间内的网友瞬间炸开了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