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第207章 嫌疑人需要自证清白(3 / 3)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而案件中,张三如果十分嚣张的回答自己就是不救,很有很能会构成故意伤害而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换个说辞,如果张三在口供中明确指出,自己不知道李四遇难,还能构成犯罪么?
在案件中,李四来回折腾,导致体力不支而后腿抽筋,这是他遇难的主要原因。
张三因为研究刑法,把自己的所有精力都放在了刑法之中,完全不知道李四的情况。
从游泳馆的监控摄像头可以看出,张三确实不知情,因为他的注意力从始至终都在刑法书里,那他的行为就肯定不是犯罪。”
“张三的解释执法单位会听么?”
“讲个笑话,疑罪从无!!”
“不说了……”
网友们又谈起了自己的不满,皆有真实遭遇所验证。
“看了你们的弹幕,我也大概明白了你们所说的是什么。”
李晨一脸严肃的开始解释:“我们不能排除不合理的审讯和问话,但能不能构成犯罪还是得看证据。
这里是有个矛盾的点,就是我们是否需要自证清白。
首先,执法单位找到你,就代表着伱有可能涉及到了违法犯罪的事情。
有证据指向这件事情可能是你做的,那你就得证明这件事情不是你做的。
而武协部门,他们负责的是立案侦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节点,有很多律师在网上说这一环节不重要,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我们没有办法介入。”
案件的初始阶段,武协所立案侦查还没有结束,律师不能查看证据。
而在第一阶段中的第一口供,又被视为主要口供。
这个世界的法律,互相矛盾的点还有不少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