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第248章 如果法律无法约束行为人,那存(1 / 4)
第248章 如果法律无法约束行为人,那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委托人的家属认为,他的儿子是受人欺负,被逼无奈下才拿刀动的手,地检署的人则认为当事人和被害人是1v1solo,在这种条件下的还击手段不是正当防卫。
具体的事情是这样的:
当事人名叫王华,是一名上高中的学生,和被害人是同学关系。
被害人名叫杨怀庆,在学校属于小霸王级别的人物。
这个杨怀庆平日里就经常欺负王华,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王华上学时拿了一把水果刀。
不同于他人,王华拿刀并没有直接动手,只是想要吓唬一下这个杨怀庆。
而杨怀庆也知道王华不敢动手,也是越发的嚣张了起来,后被其他同学给劝住的他干脆留下了放学别走的狠话。
或许是平日里被他欺负怕了,又或者是其他的原因,王华真就没走。
这就是地检署的起诉原因,因为王华本身就有避险的条件。
直白点说,只要他不去,那么悲剧就不可能发生。
李晨之所以接下这个委托,有两点原因:
第一,案件本身又涉及到了校园问题。
当事人作为受害者,长期活在他人的阴影之下,被他人霸凌,才会生出拿刀反抗的心理。
他拿刀也没有直接行凶,目的性十分的明显,就是想让霸凌者收手。
这也是案件困难的一个因素,就是对方没有在被他人欺负的时候直接动手。
案发时间在学校外,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
你在学校被人欺负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还手,对方的侵害程度是连续性的,辩护的理由和方向也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