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三章:重修劳动法(3 / 3)
当然,为了防止部分工人恶意捣乱,甚至用自己的身份为自己取不当的利益,劳动法对于工人一方也有限制。
如果确定是工人恶意捣乱的,对工人也有最低20澳元,最高500澳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还要面临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的监禁。
偏向民众,但是不纵容民众,这也是修改后新的劳动法的主要基调。
虽然民众是弱势群体,但也不能排除部分没有素质的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谋取不当的利益。
当然,虽然在劳动法中加入了考察期移民的字眼,但移民和公民的待遇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首先,所有澳大拉西亚的企业不得肆意裁减员工。如果要对公司进行减员的话,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上告知,并且在裁员后发放额外至少一个月的薪水,确保被裁员的人有足够的时间找到工作,以及在没有工作时,仍有一定的收入养活自己。
这一条是只有澳大拉西亚人能够享受的,外来移民在未正式获得澳大拉西亚国籍之前,并不享受这项政策。
同时,为了刺激所有外来移民熟练的掌握澳大拉西亚的官方语言英语,劳动法中还有一项规定,那就是掌握英语的外来移民可以获得同等额度的最低工资保障,没有掌握英语的外来移民只能获得,劳动法中最低收入的70%。
简单来说,会英语的外来移民,他们参加工作时的最低工资也是40澳元。
但如果不会英语,这些移民的最低工资就会下降到28澳元,下降幅度还是相当多的。
只要这条规定正式执行,外来移民就算再不愿意,为了自己的收入,也会主动的去学习英语。
更何况,这些欧洲移民学习英语还是简单的,他们更熟练的掌握英语,在澳大拉西亚也能获得更高的地位。
这项劳动法中有一个漏洞,那就是外来的不会英语的移民很有可能抢夺国内民众的工作岗位。
毕竟不会英语的移民只需要提供最低收入的70%,但公民和会英语的移民可是要提供完整的最低收入,每个人每年可就是12澳元的差距。
如果大批量雇佣不会英语的移民,按100人来算,每年就能节省1200澳元的工资支出,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可是一大笔资金。
为了防止这个漏洞出现,保障国内公民和会英语的移民的权利,劳动法中进行了新的限制。
即澳大拉西亚的所有企业,雇佣外来移民的数量不得超过总员工的三分之一。
澳大拉西亚公民必须占据所有企业员工的大部分,这也杜绝了部分资本家和企业主钻劳动法的空子,大量雇佣不会英语的外来移民。
外来移民想要获得更高的收入,就必须加入澳大拉西亚的国籍,获取劳动法对于公民的所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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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