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空文(姜沃户部尚书,要不要搞)(4 / 8)
并不是年代久远,人就都是蒙昧的。
古人,实则很早就认识到了近亲结婚的危害——
春秋时期的《左传》里,就曾提过‘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可见两千多年前,古人已经认识到了,太近的血缘关系,会影响子孙后代的繁衍。
如果说那时还是以‘姓氏’区分,只隔绝父系一脉的近亲婚姻。
那么到了唐之前,南北朝时候,人们也已经有了明确的认知,母系的近亲,照样会有让子孙后代更多疾的风险——
西魏就有律法:“禁中外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
姜沃又特意从系统里花了筹子,买了《古今律法志》,发现到了宋代,《宋刑统》已经有明确律法规定禁止: “中表为婚,各杖一百,离之。”[1]
明清也是如此定律。
可惜,此事屡禁不止。
别的不说,只看《红楼梦》中,贾宝玉的婚事,依旧将两姨姊妹、姑舅姊妹作为选择,就可知,律法是律法,但……自有民情在此。
历朝历代中表婚从未消失。
法律如此规定,说明时人已然认识到了近亲结婚会增加孩子异常的风险。
之所以屡禁不止,应当是在古代现实生活中,对贵族来说,家族的利益联姻更重要;对百姓来说,家庭与孩童生存本身就有更多别的风险。
至于近亲结婚所带来的这种隐性的,一时摸不着看不到的风险……并不是他们最看重,最急切需要考虑的。
就像是食物很匮乏的年代里,哪怕人们知道,一种食物有微量的毒剂,如果吃下去,赶上运气不好,可能会中毒。
大部分人还是会选择吃的。
是千百年来宗族的观念,是生产力的限制,让许多人一生只怕连村、乡都未出过。
结亲,是结两家之好,更是结成固定的同盟,共同抵御风险。
有的亲事是没有太多选择的余地。有的亲事,则是为了利益可以不顾风险。
哪怕宋代明令‘杖一百’,连在朝为官者,许多都不遵守。法不责众,律法并不能禁止中表亲,连约束力都很弱。
总之,在辛尚书口中:大唐不但缺钱,还缺造钱的原材料!
因姜沃有心问,辛尚书就也乐得与她说起,朝廷缺铜钱之事。